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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父母祖父母移民加国 最低收入新要求

2007-02-08 24:2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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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移民部已从本月1日起,再度修订了家庭团聚移民类别对境内担保人的最低收入要求,涨幅平均为2.16%,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明报报导,这是自新移民法在2002年6月28日正式生效以来,联邦移民部参照加拿大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家庭最低收入标准(Low Income Cut-off),第6次调高上述收入标准。

  根据新例,3人家庭的最低收入要求已提高至31,801元(税前),相比今年2月1日前的标准31,126元,调高了675元,涨幅为2.16%。

  又如,6人家庭的最低收入要求提高至49,389元,相比今年2月1日前的标准48,341元,调高了1,048元,涨幅仍为2.16%。至于7人家庭的最低收入要求则提高至54,987元。

  值得一提的是,受上述变化影响的家庭团聚类别,主要是指担保父母或祖父母等海外的家庭成员来加团聚,至于担保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申请类别,则不在影响范围之内。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副总裁吴冰指出,移民部近年来每年都修订家庭团聚移民类别对境内担保人的最低收入要求,而境内担保人在个案被审理期间,不但必须保持原有的收入水平,而且还必须逐年增长,与上述家庭最低收入标准的调升幅度看齐。否则,他们担保父母或祖父母等来加团聚的申请个案将遭到拒签。

  她又指出,移民部现时处理担保父母或祖父母来加团聚个案的周期平均为4至5年。其中,境内担保人在加接受担保资格评估的周期平均为3年,至于加拿大驻香港领馆或北京使馆处理该类个案的时间则分别约为1年和2年。

  而从联邦移民部目前签发探亲签证的情况来看,只有极少数的父母或祖父母能顺利获得有效期为5年的多次入境签证。

  她说:“移民部在签发以父母或祖父母为申请人的探亲签证时,十分注重境内担保人的经济状况。而影响签证成功率的其他因素还包括:境内担保人有无子女;境外申请人在原居地有无其他亲人;境外申请人的个人背景等。” 文章来源:【看中国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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