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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五十年大事纪

2007-03-17 14:5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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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秉钧布鲁塞尔特稿)拥有二十七个会员国、总人口四亿九千万的欧洲联盟,其主要宗旨为结合欧洲民主国家,并藉由会员国委托行使的部分主权及共同设立的机构,一起为建立欧洲长久和平与繁荣,以及人民的福祉而努力。

主要机构:

欧盟执委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欧盟社经委员会、欧盟审计院、欧洲中央银行。

成立历史:

1951年:比利时、卢森堡、荷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

1957年:上述六国签署罗马条约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俗称共同市场)。

1973年:丹麦、英国、爱尔兰加入,共同体首度扩大。

1979年:欧洲议会举行首度直选。

1981年:希腊加入,共同体第二度扩大。

1986年:葡萄牙与西班牙加入,第三度扩大。

1993年:建立单一市场。

1993年:依据马斯垂克条约,将“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名称改为“欧洲共同体”,并将会员国政府间合作体系扩增至包括司法、内政及防卫等更多政治层面,从而转化性质并建立欧洲联盟。

1995年:瑞典、芬兰及奥地利入盟,第四次扩大。

2002年:发行及使用欧元货币。

2004年: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维尼亚、赛普勒斯、马尔他入盟,第五次扩大。

2005年:法国与荷兰举行公投反对批准欧盟宪法条约草案。

2007年:罗马尼亚及保加利亚入盟,第六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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