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钉子户拒拆迁 考验新出炉物权法 

人气 9
标签:

【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任纹仪台北特稿)保护私有财产的中国“物权法”不久前在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此时重庆一座“最牛的钉子户”正在为捍卫自身权益而拒绝拆迁。“物权法”能否解决中国大陆层出不穷的拆迁问题,受到各界关注。

今年三月初,一张题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图片在中国网路上流传,画面是一栋两层楼房子孤零零矗立在十公尺深的大坑正中央,如同大海中的孤岛。

所谓“钉子户”是形容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

二零零四年九月,重庆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计划开发重庆九龙坡区,并展开拆迁工作,区内两百八十户居民陆续搬迁及拆除,仅剩一户未搬迁,被称为“最牛钉子户”。

“钉子户”所有人杨武与吴蘋与开发商历经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开发商于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行政裁决。今年一月,房管局下达行政裁决书,要求杨武十五日内自行搬迁。

三月十九日,法院向杨武发出拆迁通知,要求他在二十二日前拆除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杨武为防止拆除人员“偷袭”,搬进瓦斯桶及生活用品,并带着各种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挂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标语,宣称要誓死抗争到底。

目前,杨武仍表明不接受拆迁赔偿,并递交书面申诉,希望法院撤除强制拆屋的裁定,进而争取与当地房管局谈判。

重庆的“钉子户”事件引起网路及海内外媒体争相报导。“钉子户”照片被放上网路以来,短短几周时间,数万名网友留言支持,连重庆市长王鸿举也不得不承认,“钉子户点击量达一千多万人次”。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中国各地陆续以都市建设为由大兴土木,衍生出城市拆迁问题,随之而来的是不愿搬迁的“钉子户”难题。

由于法律缺失、官方及开发商忽视对私产的保护,长期以来中国大陆不少城市拆迁问题经常演变成官民冲突的导火线,危及社会稳定。

在中国宪法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及中共的专权统治下,目前中国仍欠缺私有财产的观念。当民众涉及政府所认定的违法情况时,就有可能发生房屋财产被没收或强制拆迁等纠纷。

今年三月,争议多时的“物权法”终获通过,各界期盼“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普世观念能在中国落实。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至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由谁来界定,中国法学界至今莫衷一是。

对于拆除“钉子户”问题,王鸿举说,“拆不拆,不是涉及到开发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

但“钉子户”所有人吴蘋认为,这次拆迁与公共利益无关,是一次纯商业拆迁行为,需要拆迁双方协商解决。

因此,“物权法”究竟是保障民众的物权,还是保障开发商及政府的物权,还有待检验。

此外,王鸿举日前表示,当地政府有能力依法、冷静、妥善地处理好这一事件,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毫无道理的要求。

重庆“钉子户”事件到底是开发商恃强凌弱,激发被拆迁户维权抗争,还是“钉子户”漫天要价,似乎见仁见智。不过,根据最新网路调查显示,近九成中国网民支持“钉子户”维权。

在强大的舆论关注下,经过上周的最后期限日,重庆法院并未按照裁决执行拆迁。不论最后结果如何,重庆“钉子户”事件反映出中国民众的维权意识高涨。至于如何妥善解决涉及民众权益等问题,正是中国追求和谐社会亟待克服的难题。

相关新闻
外电:中国《物权法》存在的重大争议
中国土地违法案件有增无减
臧山:用常识思维
重庆市最牛钉子户要用物权法维权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