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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90: C-1 身份调整身份的情形

2007-03-06 07:4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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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问题390: 我是1990年4月持C-1从大陆进入美国,后同美国永久居民太太结婚。1998年2月用245(i)申请调整身份,本来缴了$1,000 罚金可以拿到绿卡,但我填I-485时撒谎说我不是中共党员,在面试时,我害怕撒谎会导致我失去绿卡的机会,就又承认我是中共党员。结果I-485 遭拒绝,但移民局没有对我开始逐境程序。现在我太太终于入籍批准,我还能用245(i)老爷条款再申请调整身份吗?

解答: 如果你是纯粹的C-1,即转机时允许离开机场以C-1进入美国和调整身份,你并不需要245(i)老爷,因为你太太是美国公民了,你就只需要证明合法入境即可。但如果你的C-1是用来登上到达的船只后在船上工作,你实际上是个D-1。D-1是不能像C-1一样调整。则必须使用245(i)老爷条款。见INA245(c)(1)。

另外你还需要两个豁免申请,一个是豁免掉"中共党员不能调整身份"的理由。见INA§(a)(3)(D)(iv)。如不能批准,你就要声明退党,然后等待5年,因为中共还是在大陆的统治地位的党。你应该早就退党,或至少现在立即声明退党,而不要等待豁免被拒之后再申请。

另外一个豁免是对你的撒谎豁免,见INA212(a)(b)(c)(i)。所有的豁免都是Discretionary,而且是非常主观的,批准率都是很低的。对中共党员来讲,在申请调整身份和入籍时就是进退两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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