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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侦结 王令麟:尊重司法

2007-03-08 23:1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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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台北八日电)力霸金融弊案,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王金世英等一百零七人遭检方起诉求刑。东森媒体集团负责人王令麟对此表示,个人一向尊重司法,力霸案已进入法律程序,相信司法将会在厘清案情后,做出公正裁判。

力霸金融弊案侦结,王又曾、王金世英等一百零七人,遭违反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罪起诉,其中,王又曾遭求刑有期徒刑三十年,并科罚金新台币十七亿一千万元,创司法史上最高纪录。

台北地检署在起诉书中表示,依王家成员行为所生危害、犯罪后态度等事项,对王金世英具体求处有期徒刑二十八年、并科七亿一千万元罚金;王令一、王令台求处有期徒刑二十八年;王令侨有期徒刑十六年;王事展有期徒刑十五年。

起诉书指出,王令楣有期徒刑十三年;王令可有期徒刑八年;王令兴有期徒刑六年;至于王令台、王令一、王事展、王令侨、王令楣、王令可等六人并均各并科五亿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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