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业主违规出租罚一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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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4月21日报导)一名居屋业主被控没有补地价出租单位的罪名成立,本月初被罚1.6万元。

房委会发言人指出,为确保公共资源妥善运用,居屋业主须先向房委会补地价以解除单位的转让(包括出租)限制,才可公开出售或出租单位,否则最高可被罚50万元及监禁1年。

房委会根据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以低于市值的价格出售单位予合资格的申请人,但这类业主须遵守《房屋条例》有关单位转让(包括出租)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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