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部:捐赠未依规定设置骨灰塔 不得抵税

人气 25
标签:

【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电)日前有多位名人被调查局查出涉嫌以捐赠纳骨塔位名义,浮报公益捐赠扣抵税额逃漏税。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以未符合殡葬管理条例设置的骨灰(骸)存放设施捐赠政府、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并不适用所得税法规定捐赠列举扣除额。

富人节税名目无奇不有。北区国税局以实例说明,辖内某林姓纳税义务人在9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捐赠某禅寺纳骨塔位给某乡公所的列举扣除额新台币54万元。

不过,经查证,该禅寺的纳骨塔位未依规定申请核准,是未符合殡葬管理条例设置的骨灰(骸)存放设施,因此,政府剔除林君申报捐赠列举扣除额并应补税。林姓纳税人提起复查、诉愿及行政诉讼均遭驳回。

因此,北区国税局呼吁,纳税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税捐赠列举扣除额时,应注意须符合税法相关规定,以免征纳双方困扰。

相关新闻
妇女新知25周年 系列活动关怀性别平权议题
国际器官捐赠峰会 乔高揭中共活摘罪行
福特九和汽车  赠高市鼓山国小三百颗棒球
英国牛津大学 研发体外养肝装置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