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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金援候选人 将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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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今将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考量各政党资源不一,为免政党以党产无限捐赠给所推荐的候选人,未来政党对同一候选人捐款金额将有上限规定,总统、副总统上限二千五百万元、立委一百万元、县市长三百万元、县市议员及乡镇市长三十万元、村里长及乡镇市民代十万元;政党为候选人办竞选活动、宣传等经费上限,同样比照办理。

为避免政治团体成为政党财产的白手套,草案增列政党对同一政治团体每年捐款上限,不得超过二百万元;政党对不同政治团体每年捐款上限,不得超过四百万元,违者超额捐款充公,且可处捐款人捐赠金额二倍的罚锾。

为促使政治献金公开透明,草案也增订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都须开立收据,违者可处20万至一百万罚锾。

鉴于部分捐款人不谙法律,草案增订对违法捐赠者罚锾上限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万元;考量政治献金与私有财产有所不同,草案增订若有选举以外的债务,不得拿政治献金专户内的存款强制执行;拟参选人賸余的政治献金,支用年限也从二年放宽为四年。

草案另增设政治献金返还制度,明订拟参选人可于收到献金一个月内返还给捐款人,逾期或无法返还者,应于受款后二个月内缴库;若拟参选人死亡,相关捐赠金额仍可申报抵税。

为减轻监察院负担,草案也增订监察院得委托县市选委会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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