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被判死刑 专家:不可能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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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讯】(美国之音记者:海涛、王玲2007年5月30日香港报导)负责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的主要官员郑筱萸被一审判处死刑。中国专家说,通过一个案子来杀一儆百不大可能,更重要的是严肃法治。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刑。他是2000年以来因腐败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第9位省部级高官。

*玩忽职守*

法庭认定,郑筱萸自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国家药监局局长期间,收受贿赂达649万人民币。此外,他玩忽职守,在核发药品批准名号、办理药品进出口手续上降低标准,给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的制药企业换发药品生产批号等致使多种假药投放市场。

郑筱萸已经于2005年6月退休,去年12月因受贿案事发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部门调查,今年3月被捕。

*存在漏洞*

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夏业良认为郑筱萸被严判体现了一定积极意义,但是他说,目前来看,中国的司法程序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夏业良说:“一些级别很高的中央领导人,如果出了腐败大案之后,他们的查处历经的时间非常的长,而且不能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夏业良还说,当局在处理高级干部腐化堕落案时往往不进入司法程序,而是先用党内纪律处份,和法律相脱节。他说:“最近这些年来,中共官员触犯了腐败罪的时候一般不是由司法程序直接介入,而是先进行双规,事实上就是免除了法律的直接的处置。”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认为,郑筱萸被判死刑在一定程度上有积极意义,说明胡温重视反腐败,用“铁腕”来反腐败。

*雪上加霜*

胡星斗说,郑筱萸所负责的部门是关系到民生、人民的生活安全的领域,他的玩忽职守让本来就看不起病的普通百姓生活雪上加霜。他说:“他不严加监管,乱批新药,每一年乱批一两万种新药,然后新药以很高的价格出售,这样使的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更加突出。”

胡星斗认为,郑筱萸被判死刑确实能起到一定的警世作用,然而被查处被判刑的贪官可能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他说,通过郑筱萸一个案子想起到杀一进警百的作用是不可能的,中国如果想彻底杜绝腐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胡星斗说:“未来恐怕主要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有罪必罚。要严格法制,更主要的什么加强制度方面的建设。要建立现代反腐败制度,还有建立现代防腐败制度。”

胡星斗还说,这方面要做的事有很多,例如公务员的收入要透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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