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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经济特区内非加工行业无免税优惠

2007-05-06 19:25 中港台时间|05-06 20: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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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传信新德里六日专电)印度全国省级财政部长授权委员会官员今天表示,设在各省特别经济区内的非加工性质行业,例如旅馆、医院、购物中心,住宅、水电瓦斯供应系统及娱乐等商业活动,因纯属地区消费,与加工生产和出口服务无直接关系,因此不得享有经济特区的免税待遇。

授权委员会昨天在新德里举行增值税讨论会,会中决议:“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在特别经济区的赋税问题上指挥各省政府。”声明说:“全国省级政府均反对给予特区内非加工区行业任何减免赋税优惠待遇。”

这项决议显然是针对不久前中央政府商工部发布的一纸通令。通令中要求各省政府依据中央特别经济区法,对辖区内经济特区的所有商家均给予减免赋税待遇。决议同时表示,无论是否与中央法令抵触,但这是全国所有省级政府的一致决议,必要时将会与中央沟通。

在此之前,特别经济区商家除享有一般省级政府给予的若干奖励性质的减免赋税优惠外,也享有免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待遇。

一位省级政府高级官员表示,授权委员会的决议固然将增加特区内非加工行业的成本负担,但他们非关加工生产和出口,而且只供国内地区消费,当然应比照国内税法缴税,各省政府也可因此增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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