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院6法官殴打上访老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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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天网黄琦湖北报导)5月9日上午,湖北十堰市汪素华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投诉遭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名法官无故打伤,其后被送十堰市拘留所拘留十日。

下午14点,我们电话采访了汪素华,她告诉我们:我前往十堰市人大、纪委、检察院投诉,他们都不受理。人大信访办收了我的材料,要我去法院处理,后来,他们又要我等半年以后看有没有结果。

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主任龙蓝英对汪素华说:打了你白打、关了你白关,你还不是老老实实地关了十五天吗?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当局妥善处理汪素华遭六法官殴打事件,以维护中国法院、法官的整体形象。



附:汪素华投诉

我叫汪素华,女,现年54岁,东汽公司茅箭医院退休职工。投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名法官无故殴打我一名上访十年之久的弱女人后,为掩盖他们殴打上访人的暴力行为,违法引用民事诉讼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对我实行拘留15日,严重的侵犯了一个公民的民主权力和人身权力的违法事实,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力、人身权力不受侵犯,恳请上级领导立案调查,严惩打人凶手。

本人因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14日对我做出有罪的错误判决(因证据不足)本人不服,坚持依法上访,我于2002年12月5日到全国最高人民法院上仿,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将此件批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又将此件批回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尚未解决。

2007年2月26日上午8:30左右,我到十堰市中级法院信访接待室给秦院长打了个电话说,我叫汪素华,想找您问一下我的案件一事,秦说:“好,我知道了,你等一会儿,我马上派人去和你接谈。”我听了秦的话,从上午8点多(十堰市中级法院接待室两位老同志在场)一直等到中午11:30分仍然没有人来找我接谈,这时我去大厅门外等候,不一会儿我见秦院长和一群法官出来了,正好走到大厅门口,我就上前叫了声秦院长,说:“您说派人找我接谈,我一直等到现在。”秦说:“我有事。”我说:“我们找你不容易,我是来找您办事的。”我和秦院长只说了几句话,没做任何非理之事,也没说任何非理之话,但六名法官和法警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众人目睹下,在秦院长的暗示下,我被打倒在地,聚众对我拳打脚踢,我的手被他们用皮鞋踩在脚下,他们惨无人道,打的我遍体怜伤,头部受伤后,我感到头痛、头昏、伴有恶心,我被打后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你们凭什么打我一个上访老百姓。”其中有一名法官说:“法治社会就是用法治你们这些上访的老百姓。”他们为了掩盖暴力殴打上访人的行为,不顾我全身的伤痕累累,反诬我为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由,对我实行司法拘留15日,我被戴上手挎后,一名法警照我后背猛击两拳,我戴手挎长达三个多小时。他们这种违法的做法,我很清楚这是一伙目无法纪的法盲法官,严重的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权力和人身权力。本人不服,依法申诉。

一、本人不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14日对我做出错误有罪判决,因证据不足,本人不服,依法上访,符合法律规定。

二、本人是一名54岁的弱女人,身高仅有1.56米,赤手空拳,手无寸铁,怎么能对身材高大的6名法官与法警使用暴力,构成威胁呢?事实上是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名法官无故殴打一名上访弱女子。

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六名法官为掩盖其殴打上访人的暴行,错误的引用法律条文,对上访人实行拘留是违法的。

1、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引用民事诉讼法第十章102条,民事诉讼法第十章是妨害民事诉讼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本人合法上访的行为和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本人合法上访行为不符合此项规定,这是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滥用司法权力的违法行为。

2、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只适用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不适用于上访人。

四、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越权办案,违法滥用司法权力,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北省信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事件发生后,应由公安机关处理,而不是人民法院直接处理。

五、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自知理亏,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给本人申请复议的答复,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申诉权力。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第2号拘留决定书清楚的注明,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本人从于2007年2月26日被拘留,从2月27日至3月7日先后四次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申请复议,递交十堰市拘留所由拘留所派员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目前拘留期限已满,至今仍未见十堰市中级法院任何复议意见(驳回、或者撤销),十堰市中级人民法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再次证实十堰市中级法院个别法官为掩盖殴打上访人员的暴行而不择手段,严重的侵犯了一个公民的合法申诉权力,在拘留期间,我向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糜克洪写了书信,可我盼得都是石沉大海。

我在拘留期满后,立即向市人大、市纪委都去了信,可市人大与市纪委都把信转到中院,让我自己找贵院要说法。我于2007年4月5日上午10点多钟找市中级法院信访接待室的龙兰英科长,不但求不到说法,反而她猖狂地说:“没有结果,打了你白打,关了你,你还不是老老实实的待了十五天吗?你出去看了一下病,但坑害了公安局、拘留所的全体干警,不但整顿了他们三天,写了检讨,反而还公开的向我们法院赔礼道歉,你能去其天告府吗?我说你们恶人先告状,太黑了。龙说:上不黑,下就不敢黑等等。我们是无名小卒,哪里还有人权与人格,哪里求说法,小小的十堰市冤案多达二佰多起,十堰市乌云遮天,漆黑一片,不是我们百姓要上京,而是被逼的呀!强烈呼吁上级政府来十堰明查暗访,为十堰百姓申冤,惩制那些“合法”的流氓地痞。

综上所述,十堰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与法警目无法纪,无故殴打上访人员,非法对上访人员实行司法拘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为此本人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立案调查,严惩打人凶手,赔偿由此给本人造成的一切精神损失,消除由此给本人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维护法律的尊严,切不可再做出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或利益的事。

以上确属事实,我愿以生命作保证,我有病历,有照片,有证人:刘桂兰,姜运龙,桃荣梅,孙其修等人为证。

住址:十堰市东汽公司茅箭医院

投 诉 人:汪素华

2007年4月7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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