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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查找解救被拐骗民工

2007-06-25 10:30 中港台时间|06-24 21: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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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6月25日报导)山西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查找、解救被拐骗和强迫劳动的人和帮助群众寻找失散亲人的工作。

山西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要通过传媒迅速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主动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凡举报投诉或要求帮助寻找失散亲人的群众,公安机关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从速办理。对群众举报涉嫌拐骗强迫民工劳动的企业,要迅速查证,依法处理﹔对群众提供被拐骗人员线索的,要认真查办,全力解救﹔对群众要求寻找失散亲人的,要认真记录,帮助查找﹔对其他省、市公安机关来人来函要求协查的事宜,要密切配合,积极办理。对群众举报投诉或要求寻找失散亲人的办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反馈。

对解救出的民工,各地公安机关要逐一登记造册,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安置。对有亲属认领的,要在核准其身份后让其带走亲人﹔对无人认领但能够确定其原籍、地址的,要移交民政部门妥善安置。

山西省公安厅强调,认真做好查找、解救被拐骗和强迫劳动的人员,帮助群众寻找失散亲人的工作,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公安机关一定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凡对群众举报投诉不认真受理,推诿扯皮,压案不查,配合不力,或对被解救人员不负责任,导致其下落不明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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