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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影帝梁家辉殴打司机 须赔偿约四万元

2007-06-05 22:32 中港台时间|06-05 09: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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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五日电)香港影帝梁家辉涉嫌于二零零二年醉酒期间殴打公车司机,被对方索偿港币三百二十万元。香港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梁家辉向对方赔偿三万九千多元。

案情指出,梁家辉于零二年十一月驾驶汽车在红磡海底隧道九龙入口时,与一辆公车及一辆汽车相撞,大家停车理论期间,梁家辉挥拳殴打公车司机的面部,而警方测试梁家辉的酒精含量超出标准四倍。

公车司机指梁家辉欧打他十多拳,但梁家辉只承认打了一拳,其后法院裁定梁家辉醉酒驾驶及普通袭击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一万三千元及停牌十八个月。

公车司机其后向高等法院提出告诉,向梁家辉索偿三百二十万元。

司机在法庭表示,自从被梁家辉欧打后,一直背痛,最终被城巴公司辞退,自二零零五年开始失业至今。

法官则表示,司机夸大伤势,所以裁定梁家辉就司机表面伤势赔偿二万五千元,另外赔偿司机休养期间的收入损失一万四千九百多元,合共三万九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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