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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限缩低收入家庭计算人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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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七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限缩低收入户家庭总收入计算人口范围,由现行的“直系血亲”进一步界定“一亲等之直系血亲”,以契合低收入户真实收入状况;但攸关“贫穷线”界定的低收入户认定标准调整,因无法取得共识,决定将各提案版本并案送朝野协商。

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下午审查“社会救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是否放宽现行低收入户认定标准,即调高最低生活费额度,成为朝野立委、内政部争执不下的焦点。

现行低收入户认定,是将家庭总收入除以全家人口,若少于最低生活费(贫穷线),即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费支出的百分之六十以下,就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认定标准则为低收入户的二点五倍。

朝野各党团、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分别有将最低生活费由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费支出的百分之六十,调高为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八十等数种版本,但均被内政部认为冲击过大。

按照内政部估算,若采调整至百分七十方案,国内将增加低收入人数五万八千多人,而中低收入老人及障碍者将增加约三十五万多人,每年发放津贴经费将增加约新台币三百二十多亿元。

若调整至百分之八十,低收入人数将增加约十二万人,中低收入老人及障碍者增加约五十八万多人,每年发放津贴经费增加约四百四十二亿元。

在内政部强调冲击政府财政过大,坚持不肯让步下,委员会最后无法就调整幅度达成共识,只好决议将所有版本并案审查通过,送院会处理前,内政部须在一周内提出整合版本交由朝野协商。

至于达成共识部分,则包括将家庭总收入计算人口范围中的“直系血亲”,限缩为父母、子女的“一亲等之直系血亲”,以避免过去上推三代、下推三代,导致无法真实反映低收入户财产状况的弊病;另增列对应尽扶养义务却恶意未尽者,提出求偿诉讼的惩罚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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