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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行政诉讼将收裁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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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五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一改现行不征收裁判费、仅收诉讼必要费用,未来败诉当事人将负担新台币一千元至四千元裁判费。立委认为可避免滥诉。

修正案新增规定,未来起诉案件,败诉的当事人除诉讼必要费用外,将按件征收裁判费四千元;适用简易诉讼的事件征收两千元;对于确定之裁定声请再审、抗告均征收一千元。

提案的民进党籍立委尤清(不分区)说,行政诉讼因当事人滥诉,导致法院耗掷人力、资源浪费,部分案件在最高行政法院一年多才能分案。参考德、日等国的行政诉讼有偿制,立法收取少量、定额裁判费应可避免滥诉。

曾任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的台联党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区)解释,行政法院办理人民与政府机关间因公法事件发生争议的诉讼,例如不服国税局课税处分、不服工务局断水断电处分等,经过相关程序后,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不服再向最高行政法院寻求救济,采二级二审制。

他认为,行政诉讼因花费不多日渐浮滥,有些人自己打官司一打好几年。征收一千元到四千元不等的裁判费,相较五万元起跳的律师费,尚属合理,也可兼顾司法资源与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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