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18日讯】 长宁县22岁女青年小芳(化名)被诊断为阴道癌晚期。面对疾病和死神,近日,小芳揭开了自己隐瞒了15年的屈辱经历:从7岁开始,她就被养父陈永发、叔父陈永超和堂兄陈远强叔侄三人长期轮流强奸,一直持续了六年。日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控诉:叔侄霸占幼女
据华西都市报报导,15年前,小芳被抱养给长宁县铜鼓乡五星村的陈永发当养女。小芳对媒体说:“7岁的一天晚上,养父说抱着我睡,强奸了我……我的五叔(陈永超)和哥哥(陈远强)知道这些事后,也都来强暴我。”就这样,小芳度过了整整6年。
愚昧:保证书掩盖罪恶
直到13岁,小芳学过生理卫生知识后,才知道被强暴后有怀孕的可能,于是不顾被养父毒打的危险,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亲生父母。没想到父母害怕影响名声,只是叫养父写下“保证书”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恶果:不幸患上绝症
恶果终于来了:今年初,小芳的下身红肿,还经常血流不止。新年前夕,宜宾市二医院检查诊断为阴道鳞状细胞瘤(俗称阴道癌)。7月初,宜宾肿瘤医院再次诊断为分化鳞状细胞癌,医生认为癌细胞已发生转移,建议放弃治疗。医生称,阴道癌一般发生在高龄妇女身上,小芳这种青年女子发生阴道癌的几率非常罕见,这与过早和不正常性生活有密切关系。
报案:三元凶归案
在男朋友小强(化名)的坚持下,7月13日,小芳报了案。警方以涉嫌强奸幼女罪刑拘了陈永发等3人。
律师:最高刑从重处理
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案实施犯罪的时间尽管已相隔10余年,但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该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从重处理。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应该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作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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