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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撤销中广股权案 NCC:合法达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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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行政院政务委员许志雄昨天宣布,撤销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核准中广股权转让及负责人变更案的行政处分,中广股权案回到原点,主管机关NCC应重新审核。对相关人员涉法情事移请检察机关侦办;至于NCC委员的行政责任,行政院研议中。

NCC6月26日许可中广法人股东华夏公司将其持有中广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好听等4家公司,并同意中广将负责人变更为赵少康。许志雄和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上午召开记者会,宣布撤销NCC行政处分,对相关人员涉法情事移请检察机关侦办,并尊重司法单位的决定;至于NCC委员的行政责任,行政院研议中。

许志雄指出,613号释宪指出,NCC委员按照政党比例组成为违宪,这样的机关能称为独立机关吗?行政院对独立机关可以监督,不容许行政体系有超乎行政院监督的范围,造成“国中有国”现象,何况如果真正是独立机关,行政院高度尊重,但NCC不是如此。

许志雄强调,撤销NCC的行政处分,是事后的监督,且有前例可循,行政院站在最高行政机关立场,在给予中广2年执照许可时,曾附款要求收回音乐网、宝岛网,行政院也曾将NCC有违行政院政策的行政处分撤销。

他强调,NCC审核股权转让或负责人变更时,有职权调查的义务,必须确认有无违法,如果有违法或疑义,不应许可;行政院今天撤销NCC核准中广案的行政处分后,此案可说是回到原点,NCC应重新审核,至于最后结果,行政院先不预测。

NCC委员说明

NCC 7位委员下午共同召开记者会,由主任委员苏永钦与副主任委员石世豪代表发言,针对行政院由政务委员许志雄与新闻局长谢志伟宣布撤销NCC对中广股权转移申请许可的处分,并把NCC委员移送法办且要求重审,指为宪政危机;苏永钦指出,行政院撤销NCC的中广处分是无理的,不过,行政院也不是第一次,而是惯犯。

石世豪指出,行政院声称中广股权转让违反政党退出、股权分散与集中垄断的规定,事实上在NCC审理过程,已经要求内政部等部会查明有没有政党人士违法投资或担任职务,更要求中广公司具体承诺“确实落实党政军退出媒体的要求”。

其次,石世豪说,在避免垄断与股权分散方面,更要求中广无条件缴回音乐网与宝岛网的频率,甚至要求赵少康配偶梁蕾持有的飞碟公司股份必须降至10%以下,并在2年内将股票上市上柜,实现资本大众化。

石世豪表示,NCC这些努力是新闻局最近7任局长做不到的,行政院竟然还指NCC处分违法?况且独立机关成立就是为了“排除上级机关在层级式行政体制下所为对具体个案决定的指挥与监督,使独立机关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扰,依专业自主决定的空间”。

他说,这是司法院大法官613号解释明白指出的,也清楚写在行政院自订的“独立机关与行政院关系运作说明”中,行政院任意撤销NCC对中广的处分,明显干预独立机关对具体个案的决定,完全漠视法治,是对宪政体制的最大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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