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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撤銷中廣股權案 NCC:合法達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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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行政院政務委員許志雄昨天宣布,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准中廣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案的行政處分,中廣股權案回到原點,主管機關NCC應重新審核。對相關人員涉法情事移請檢察機關偵辦;至於NCC委員的行政責任,行政院研議中。

NCC6月26日許可中廣法人股東華夏公司將其持有中廣公司的股份,轉讓給好聽等4家公司,並同意中廣將負責人變更為趙少康。許志雄和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撤銷NCC行政處分,對相關人員涉法情事移請檢察機關偵辦,並尊重司法單位的決定;至於NCC委員的行政責任,行政院研議中。

許志雄指出,613號釋憲指出,NCC委員按照政黨比例組成為違憲,這樣的機關能稱為獨立機關嗎?行政院對獨立機關可以監督,不容許行政體系有超乎行政院監督的範圍,造成「國中有國」現象,何況如果真正是獨立機關,行政院高度尊重,但NCC不是如此。

許志雄強調,撤銷NCC的行政處分,是事後的監督,且有前例可循,行政院站在最高行政機關立場,在給予中廣2年執照許可時,曾附款要求收回音樂網、寶島網,行政院也曾將NCC有違行政院政策的行政處分撤銷。

他強調,NCC審核股權轉讓或負責人變更時,有職權調查的義務,必須確認有無違法,如果有違法或疑義,不應許可;行政院今天撤銷NCC核准中廣案的行政處分後,此案可說是回到原點,NCC應重新審核,至於最後結果,行政院先不預測。

NCC委員說明

NCC 7位委員下午共同召開記者會,由主任委員蘇永欽與副主任委員石世豪代表發言,針對行政院由政務委員許志雄與新聞局長謝志偉宣佈撤銷NCC對中廣股權轉移申請許可的處分,並把NCC委員移送法辦且要求重審,指為憲政危機;蘇永欽指出,行政院撤銷NCC的中廣處分是無理的,不過,行政院也不是第一次,而是慣犯。

石世豪指出,行政院聲稱中廣股權轉讓違反政黨退出、股權分散與集中壟斷的規定,事實上在NCC審理過程,已經要求內政部等部會查明有沒有政黨人士違法投資或擔任職務,更要求中廣公司具體承諾「確實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要求」。

其次,石世豪說,在避免壟斷與股權分散方面,更要求中廣無條件繳回音樂網與寶島網的頻率,甚至要求趙少康配偶梁蕾持有的飛碟公司股份必須降至10%以下,並在2年內將股票上市上櫃,實現資本大眾化。

石世豪表示,NCC這些努力是新聞局最近7任局長做不到的,行政院竟然還指NCC處分違法?況且獨立機關成立就是為了「排除上級機關在層級式行政體制下所為對具體個案決定的指揮與監督,使獨立機關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的空間」。

他說,這是司法院大法官613號解釋明白指出的,也清楚寫在行政院自訂的「獨立機關與行政院關係運作說明」中,行政院任意撤銷NCC對中廣的處分,明顯干預獨立機關對具體個案的決定,完全漠視法治,是對憲政體制的最大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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