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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研拟新规定:上街拍戏拍照要批准并收保证金

2007-08-01 14:59 中港台时间|08-01 02: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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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据美联社报导,美国纽约市最近在研拟一项新规定,就是使用纽约市街景拍照,或是拍片的人,超过一定时间或标准,不但要得到市政府批准,而且也要缴交一百万美元的保证金。

根据纽约市政府广播电影处所研拟的这项新规定,凡是要在纽约市的某个公共景点,拍摄两人以上互动的情景,三十分钟以上;或是在某个景点,使用三脚架,拍摄五人以上的场景十分钟以上,就必须要取得核准,同时缴交保证金。

报导说,这些规定对经常在纽约拍片的电影工作者来说,并不稀奇,而比较可能受到影响的,是电视台或时尚杂志的摄影记者、婚纱摄影业者,与业余摄影师等,至于观光客,基本上不受影响。

纽约市官员表示,这项新规定,是为了让申请者更安全地使用街景,也确保纽约市民不会因为拍戏、拍照而让生活受到影响。纽约市政府将听取各方意见,以使得这项规定在正式出炉之前,更贴近民众心声与真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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