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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三商美邦人寿违反规定罚锾120万元

2007-08-16 20:46 中港台时间|08-16 07: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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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十六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在一般业务检查时发现三商美邦人寿保险公司未事前呈报即更动要保书内容,违反保险法规定,合计罚锾新台币120万元。

金管会表示,三商美邦人寿与人身保险代理人公司合作行销“富贵成双专案”、与保险经纪人公司合作行销“双囍临门增额养老保险”,均将要保书内容更动。例如:缴费期别仅6年期、保费采年缴而无其他方式可供要保人选择等,未事前呈报,核处60万元罚锾。

此外,三商美邦人寿于去年9月间与保险经纪人公司合作行销“双囍临门增额养老保险”,将要保书内容更动(例如第二期保费采自动垫缴之选择等),金管会核处60万元罚锾,总计罚锾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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