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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被擅自使用 几米索赔人民币三十万

2007-08-06 14:35 中港台时间|08-06 21: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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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六日电)台湾漫画家几米日前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控告中国北京兴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索赔人民币三十万元。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受理此案。

北京“中国法院网”报导,几米本名廖福彬,他在递交法院的诉状中说,他所创作的“向左走、向右走”、“月亮忘记了”、“地下铁”、“照相本子”、“森林畅游”、“我只能为你画一张小卡片”、“遗失了一只猫”等绘画书籍,出版后深受读者欢迎。

诉状指出,北京兴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在网站上擅自使用上述作品的内容,供用户作为手机主题下载。

几米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所拥有的著作权,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支付三十万元赔偿金,并在侵权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并支付聘请律师费和办案差旅费两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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