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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被擅自使用 幾米索賠人民幣三十萬

2007-08-06 14:35 中港台時間|08-06 21: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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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六日電)台灣漫畫家幾米日前以侵犯著作權為由,控告中國北京興長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索賠人民幣三十萬元。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近日受理此案。

北京「中國法院網」報導,幾米本名廖福彬,他在遞交法院的訴狀中說,他所創作的「向左走、向右走」、「月亮忘記了」、「地下鐵」、「照相本子」、「森林暢遊」、「我只能為你畫一張小卡片」、「遺失了一隻貓」等繪畫書籍,出版後深受讀者歡迎。

訴狀指出,北京興長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未經原告同意,在網站上擅自使用上述作品的內容,供用戶作為手機主題下載。

幾米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原告所擁有的著作權,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支付三十萬元賠償金,並在侵權網站上刊登致歉聲明,並支付聘請律師費和辦案差旅費兩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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