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世立采访之四

安世立:中国的法律系统二十年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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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童馨采访报导】2007年8月9日,人权圣火在希腊点燃,并开始在世界各国传递。要求中共政府释放为法轮功辩护的被关押的律师,是此次人权圣火活动的内容之一。“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北美分团”主席安世立(Clive Ansley)大律师表示,提出要求释放被关押的律师,根本原因是中共的法律体制根本就够不上法律体制。

“就像我们前面定义人权那样,你必须对法律体制进行定义。我经常说,今天中国的法律体制比20年前还糟糕。在中国工作的大多数律师对我的说法感到很吃惊。” 安世立说。

安世立讲道,有人会说,跟20年前比,中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因为20年前,中国几乎没有法规,没有规章,没有成文的法律。有些人还说,当时把人关进监狱时,有一半的时候,被关者不知道什么原因被投入监狱,他们不知道触犯了哪项法律。

“我同意这个说法,如果你认同将法律体制严格定义为那些书面的法律和法规,如果这就是我们所谈论的,那么它取得了很大进步。” 安世立说,“但是,司法体制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当我们在谈论书面的法规时,我们不是在谈论法制,因为法律条文本身没有权威性,法律规定仅仅是政府执政的工具。”

安世立指出,中国法律唯一的涵义是由某一天共产党怎么说来决定的。当涉及到司法体制,当涉及到律师是否有权选择为谁辩护,当涉及到有客人要选择律师时,律师们是否能够自由接手案子等问题时,在这些方面是根本没有进步的。

安世立作了一个比喻,这就像一个中学的校长把学校的规矩写在黑板上,然后说,这些是刑事法律, 这些是刑事程序,这些是管理外国投资企业的法律,这些是管理外国投资企业法律的实施细节等等。这提供给被统治者一个准则,在具体的时日你可以做什么,你不可以做什么。

但是第二天或下个星期,政府改变了主意,不再喜欢某项法律,他们(政府)就会对你做出些什么事情来。如果这时你为自己辩护说,请侯一下,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你就会发现那其实是毫无意义的。

“我是‘加拿大律师人权观察’(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的中国国家监督员。我们估计大约有100到200个中国律师今天被关押在中国的监狱,仅仅是因为他们表达与中国政府不同的言论,或者从事不受政府所欢迎的工作。” 安世立说。

安世立表示,除了法轮功修炼者以外,那些中共体制下普通的罪犯也应该引起关注。很多被判有罪的刑事罪犯根本就不是罪犯。因为体制不健全,警察的调查最主要的就是刑训逼供,没有任何适当的审判程序。他们几乎没有权利,法庭上的判罪律几乎是百分之百。他们中的许多人被处死。

在中国有各式各样的人权虐待。安世立表示相信联合国的说法:目前有三分之二的被酷刑虐待者是法轮功学员。

安世立强调说:在中国发生的所有人权被践踏的事情都应该被曝光,应该遭到反对。中共对法轮功所犯的罪,在活摘器官被揭露之前,根据法律的定义已经构成了“群体灭绝罪”。而“群体灭绝罪”和“活摘器官”这样的反人类罪行已经超出了人类想像力的范围,没有任何一种罪行或人权虐待可以与之相比。

安世立简介: 科来福 ‧ 安世立(Clive Ansley)是执业大律师, 加拿大律师人权观察(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的中国国家监督员,参与加中关系研究四十余载,他本人在中国从事过律师职业十四年。同时他作为专家证人向加拿大、美国和欧洲多个国家的各级部门提供有关中国法院以及司法体制方面的专家证词。安世立能读能说中文,被誉为中国通。安世立现任 “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简称CIPFG)北美分团主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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