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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税特别税率或免税 26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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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九日电)财政部表示,课征地价税土地如符合土地税法规定适用特别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税减免地价者(例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应依规定由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在地价税开征40日前提出申请,因今年最后期限为9月22日,适逢中秋节连续假日,顺延至9月26日。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96年地价税将在11月1日开征,凡在纳税义务基准日(今年8月31日)土地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即有缴纳96年地价税义务。

另外,96年地价税是以96年度重新规定地价后的课税地价计算征收,其适用的一般税率除基本税率为千分之10外,倘若土地所有权人在同一直辖市、县(市)的地价总额,超过该县市的累进起点地价,适用的累进税率则分别为千分之15、千分之25、千分之35、千分之45、千分之55。

此外,税法上还有一些特别税率或减免的相关规定,只要纳税义务人在9月26日前提出申请,经税捐机关审核符合相关规定者即可适用,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地价税率为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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