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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近三千件罪案 主嫌年龄都在十岁以下

2007-09-02 21:45 中港台时间|09-02 09: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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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报导】(中央社伦敦二日法新电)英国官方今天公布数据显示,英格兰与威尔斯去年发生的近三千件案子,主嫌都是十岁以下的儿童,因为年纪太小,检方无法起诉。

两千八百四十件罪案当中,有将近半数─约一千三百件,与刑事伤害及纵火有关。这个数据是三十二个英格兰与威尔斯警察机关根据资讯自由法公布的。这两地共有四十三个警察机关。

在英格兰与威尔斯,即使警方登记在案,十岁以下的儿童不能以任何罪名加以起诉。

内政部数据显示,同一时期,向警方报案的各年龄层民众犯案件数达五百五十万件。

英国一九九三年发生两名十岁儿童谋杀两岁男童巴尔杰案,震惊全英国,两名嫌犯都被判有罪。其中一名凶手的辩护律师劳伦斯.李表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能是明智之举。

他告诉英国广播公司说:“身为被告律师,我会说不,这不是件好事。”

他说:“但如果以百姓身份来说,我会说如果你在任何地方,看到这个年纪的儿童像狼群一样伺机犯案,你会觉得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八或九岁很重要。”

但是慈善团体“儿童学会”的瑞特米尔告诉英国广播公司说,该学会主张将刑事责任年龄提升到十四岁。

他说:“如果你看到政府及法律如何对待儿童,你就知道。一个人必须年满十八岁才能投票,十六岁才能从事性行为,但是十岁就必须为犯罪负起责任。”

他说:“这套系统不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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