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和沈阳公安 的公开信

请立即无罪释放维权人士郭飞雄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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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讯】看了维权人士郭茂东化名郭飞雄妻子张青写给国家主席胡锦涛等人和机关的公开信和控告信,使我们了解到沈阳、广州两地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法院通过电击生殖器等酷刑获取伪证并认定和使用逼供出来的这些伪证对郭飞雄进行非法审判迫害的违法犯罪行为,使我们进一步看清了中共党的邪恶和中共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之邪恶。对此,我们表示强烈抗议和谴责。要求立即停止对郭飞雄的所有人格和身心上的迫害,并立即无罪释放,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全国公安系统也应立即绝 迹电击生殖器这种野蛮酷刑。这是超出中国刑法和国际刑法之外的没有人性道德的极刑。

你们听从中共的指使,为了达到长期剥夺郭飞雄的人身自由和正义维权事业的自由的目地,你们不顾法律的尊严,不顾世人的唾弃,不顾国际社会和世界人民的谴责,不顾郭飞雄的人格尊严和生不如死的身心极度痛苦,丧失理智的采用多次电击郭飞雄的生殖器,暴打等各种酷刑,你们把对付法轮功的绝活儿用在了为 民众伸张正义的维权人士身上,并且广州检察机关还把这些逼供出来的伪证堂堂正正的拿到法庭上出示,作为追究郭的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让人看来既可悲又可笑!你们这种丑恶行为正好给这个高举迎接奥运旗帜开创和谐安定环境的中共党抹了一把“光彩”。给具有五千年神传文化的中国人民丢了丑。中共拿着脱光屁股丢丑不当回事。

我们认为广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沈阳公安机关,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训、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屁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 ”规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法》第43条关于“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关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规定。事实上,真正犯罪的、受到刑事追究的是你们而不是郭飞雄。郭飞雄是高智晟第二!郭飞雄和张青并不孤独,在他们的身后有千千万个正义的民众!在中共垮台之机前,请你们找准自己的位置。中国和世界人民正在瞩目这 个案件。我们恭候你们的回响!

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六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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