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违法,纠正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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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申铧采访报导)“红头文件”是中国党政部门颁发的各类文件的俗称。中国媒体披露,很多地方的红头文件很不规范,有的还公然违反法律。中央政府开始清理不规范的“红头文件”。但有评论认为,在中国官本位体制下,很难纠正违法的红头文件。

据《半月谈》杂志最近报导,湖南省一位叫杨秀炽的维权者2005年先后两次给湖南省政府法治办公室备案审查和译审处写信,反映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管委会2000年制订的《洪江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有一条规定说,因工作需要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和长期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实行用人单位年度定额包干管理。杨秀炽认为这条规定违反了国家和省医保政策。后来法治办确认这条规定确实不规范,先后两次责令洪江区修改,这个红头文件才终于变得规范起来。

这种有问题的红头文件在中国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半月谈》杂志的报导说,从2003年至今,全国省级政府对报送备案的近一万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就有六百多件。

人民网今年6月份曾经收集了一些令人不可思议的红头文件内容。比如,为了吸引投资,河南沁阳市前些年出台了一个“红头文件”规定,投资5千万以上的外地客商可享受一系列优厚待遇,包括在本地开车违法不罚款。另外湖南省在招收女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中,包括“双乳要对称”。

在中国执业多年的维权律师浦志强说,律师要见被关押的委托人要受很多限制,而这些限制都是有明文规定,且都违法—

浦志强:“本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局检查机关没有权力不同意律师去见,除非有一种法定条件。实际上公安局、检察院甚至法院都对律师会见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必须两个人,必须提前申请,不能超过半个小时,公安警察在场等等。”

记者:“这都是与法律相冲突的。”

浦志强:“绝对冲突的。”

湖北维权人士刘飞跃向记者讲到了他们最近对湖北民办教师所作的一个调查,发现湖北省的相关政策和中央政策相抵触—

刘飞跃:“关于民办教师国务院32号文件规定的主要精神就是可以把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到了湖南省就根据自己的需要出台了一个14号文,说可以把优秀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他们加了‘优秀’两个字,使民转公的政策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

刘飞跃还说,出现这种违法或者违反上级政府政策的红头文件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官本位体制—

刘飞跃:“从根本上讲还是我们这个国家的权比法大。根据他们的需要,甚至某个官员的需要就可以出台一个法律,这是违背法律甚至国家的宪法的。”

《半月谈》上的报导在分析原因时说,一些领导独断专行是一些地方依法行政得不到贯彻的根本原因。按照法律规定,预备出台的文件草拟出来后,因先交送政府法治部门审查通过后才能公布。然而一些政府领导意识到文件有问题,干脆绕过法治部门出台文件。

中国国务院虽已经要求各级政府清理不规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但是刘飞跃说,湖北数千名民办教师向各级政府反映他们遭受不公对待的问题,但是湖北省的相关文件仍然没有得到修改。

所以刘飞跃说,像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的红头文件得到纠正的情况在中国仍然很少。他说,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和媒体都不独立,监督纠正政府政策谈何容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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