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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交通署裁定 过胖者搭机不需多付费

2008-01-11 11:05 中港台时间|01-11 02: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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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渥太华十日法新电)加拿大国家交通署的一个委员会今天裁定,临床被判定为肥胖、或有一名照顾者陪伴的残障者搭乘国内班机时,航空公司仅能向他们收取一张机票费用,就算他们占了两个以上座位也一样。

根据交通署的这项裁决,航空公司有一年的准备时间,对需要两张座位才坐得下的严重不便者,实施这项“一人一费率”政策。

此项政策也适用于需要医疗照顾者飞航时与其同坐的残障人士。

但交通署表示,航空公司需自行提出检查程序,评估乘客的使用资格。

二零零二年一名过胖妇人与两名重度残障者提出申诉与诉讼,并获得加拿大残障者委员会支持。残障者委会一直要求航空公司,提供额外座位给残障者与照顾者,但不额外收费,不过遭到拒绝。

交通署在声明中说,他们“基于长年来不论何种残缺,残障者皆可平等取得运输服务的原则”,做出上述判决。

此项决定也符合高等法院及联邦法院的相关裁决。

二零零六年一月,联邦上诉法院裁定,“过胖者如果无法坐进飞机座位,可能由于飞航目的(被视为)残障。”

交通署在裁决中说,加拿大两大航空公司若无法实施一人一费率将遭重罚。

交通署预估,实施这项新政策,加拿大航空公司仅需耗费八十二亿美元年收的百分之零点零九,WestJet则仅需耗费年收十四亿美元的百分之零点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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