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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区政协副主席雇凶杀情妇 判死刑

2008-01-16 13:18 中港台时间|01-16 01: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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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讯】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因为不能忍受与情妇之间的纠纷,铤而走险雇凶将其杀害焚尸。日前,许志远在北京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同时因其受贿6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帮助许志远出手杀人的其司机刘晓明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据法制日报报道,55岁的许志远原任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曾任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就与自己原来的下属、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女机要员陈红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这种关系直到2002年冬天,陈红结婚生女之后仍然保持着。

陈红在日记中曾写到,她想利用许志远的身份使自己得以提升,但一直没有实现。之后,两人因为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陈红一心想要报复许志远,多次匿名打骚扰电话威胁许志远的家人,并将淫秽短信发到他家人的手机上,称“我们有深仇大恨,我要让你们家破人亡”。在陈红的过激行动下,许志远对陈红的憎恨与日俱增。

为了除掉陈红,许志远找来了自己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因为刘晓明曾受惠于许志远,为“报恩”最终答应了帮助杀人的事。2006年1月31日,刘晓明开车将陈红带到了一个涂料厂后,将其捆在床上掐死并焚尸灭迹。2006 年2月5日,陈红的丈夫在妻子办公室的抽屉里找到一本日记,日记中记录了陈红和许志远交往的经历,这才把许志远牵了出来。

在审理中,法院还查明,许志远还曾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宣判后,许志远和刘晓明二人的律师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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