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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不出房贷 卡债族有2月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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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梁世煌/台北报导〕适用债务清理条例的卡债族,未来要是出现房贷缴不出来的窘境,可望将有暂时解套的方法。金管会昨天公布“个人购车及购屋货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修正草案,上述债务人一旦出现房贷偿还困难,银行将可给予最多两个月的喘息期,在此期间内不得执行加速条款拍款抵押品,让债务人可以有多一点还款缓冲的期间。

金管会银行局表示,债清条例4月上路后,原本立法要求在无担保贷款的部分,由债务人与银行进行债务协商,同时要求银行不得借此对债务人的住宅行使加速条款,即要求债务人一次清偿所有的房屋贷款。

不过,由于上述规定对银行授信冲击太大,在经过朝野协商后将原条文删除,但将其立法原旨透过“定型化契约”的方式加以厘清,而相关规定就是昨天金管会所公布的“个人购车及购屋贷款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的增修条文。

台湾金管会表示,凡是拥有自用住宅贷款的债务人,在进入债务协商机制后,若是出现缴款困难,只要延缴的房贷不超过两个月,银行均不得行使所谓的加速条款要求债务人一次缴清房贷、或是查封拍款抵押品。

台湾金管会指出,一般人的房贷长达10年至30年,在正常状况下,只要出现一个月未缴房贷的情况,银行即有权引用加速条款要求贷款人一次还清贷款,而上述规定则将一个月的期限延长为二个月,对于已有卡债压力的债务人而言可有效减轻其还债压力。

若无异议 4月11日前生效

台湾金管会表示,目前该项法规即日起进行预告,若各界无异议,预估4月11日前可望正式公布生效。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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