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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去年诈欺舞弊案较前年增加65%

2008-01-02 20:49 中港台时间|01-02 07: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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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一峰特拉维夫二日专电)根据以色列调查诈欺舞弊机构Bar Lev的稽察报告显示,二零零七年以色列的诈欺舞弊案比二零零六年增加百分之六十五,造成三亿三千六百四十万美元的损失。

“国家报”今天报导指出,这些诈欺舞弊案有许多是大宗的侵吞公款案,这类侵吞公款案共造成受害者两亿七千万美元的损失,而洗钱案也造成受害者上亿美元的损失。

据Bar Lev稽察机构表示,所谓的诈欺舞弊案,一般包括侵吞公款、窃取、洗钱、渎职和违反会计规定案。

犯下这些诈欺舞弊案的大都是公司的高阶经理、股票持有人或合伙人,这类公司高阶管理人在二零零七年的诈欺舞弊案占了百分之八十一,比起二零零六年的百分之六十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一。

至于由低阶雇员所犯的诈欺舞弊案,在二零零七年下降到百分之六,比二零零六年的百分之十八少了许多;而在供应者的诈欺舞弊案也下降到百分之九,比二零零六年的百分之十九少了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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