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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炒股炒楼所得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2008-01-02 18:35 中港台时间|01-02 08: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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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上海二日电)中国上海市财政局要求二零零七年收入超过人民币十二万元的纳税人,今天起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从今年开始,在上海炒楼炒股也要申报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台资企业台商及台干。

上海市财政局要求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三十一日个人收入超过十二万元的纳税人,可以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包括邮寄申报、网上申报以及在各自所属的区税务局窗口进行申报。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合办的“上海财税”调查显示,到今天下午五时,在一千两百多名受访者中,有百分之八十六受访者认为网上申报是最便利的方式,百分之七点八认为是邮寄申报,只有百分之六认为办税服务厅申报便利。

目前上海有七千家台资企业,每个企业都聘有台湾干部,上海今年开始向炒楼及炒股人士申报个人所得税后,势将削弱在上海工作的台商及台干炒楼炒股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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