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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终审判刑十六年

2008-01-21 20:22 中港台时间|01-21 07:2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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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前上海首富、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周正毅上诉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周正毅被处以十六年有期徒刑。

“新民网”今天报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农凯集团和周正毅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农凯集团犯了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罚款人民币三百三十五万元。

并且认定周正毅犯了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宣判后,上海农凯发展集团及周正毅都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被告农凯集团和周正毅所犯数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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