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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流动人口要登记政治属性

2008-01-05 17:47 中港台时间|01-05 04: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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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五日电)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国公安部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要一并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情况进行登记。

政治面貌是指一个人所参加的政党、政治团体;借此看出此人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

北京“京华时报”今天报导,中组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组织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共同做好流动党员资讯采集和管理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要一并对暂住人口政治面貌情况进行登记,并录入暂住户口资讯系统;对以往未登记政治面貌情况的,要加紧进行补登、补录,力争于今年六月底前完成补登、补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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