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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言论高度自由 华府集会仍需事前申请

2008-11-10 19:35 中港台时间|11-10 06: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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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日电)台海两岸“江陈会”已经落幕,但台湾朝野有关集会游行规定的争议方兴未艾,有人主张游行和示威只需在事前向当局报备即可,但只要看看相关规定就可知道,即使在言论高度自由的美国,类似活动还是必须在事前申请获准,而且可能需要缴费。

华盛顿纪念碑和林肯纪念堂所在地“国家广场”,是华府众多群众集会举行的地点,而这片约三百零九英亩(合一百二十五万平方公尺)的绿地和公园由美国内政部国家公园服务处负责管理维护。

国家公园服务处负责的地点,还包括华府市区和郊区许多公园、古迹等。

根据相关规定,要在国家广场等地举行示威或其他公开活动,必须至少在活动之前四十八小时递交申请表格,国家公园服务处会视需要与活动主办单位讨论相关细节。

如果国家公园服务处认为有必要动用人力以监督活动的进行,主办单位必须在事前缴交保证金,事后依国家公园服务处的实际支出扣抵。

白宫北侧人行道和对街的拉法叶公园可举行示威活动,但有人数的限制,长约一百公尺的人行道上集会人数不得超过七百五十,公园人数不得超过三千。

活动主办单位如果要求解除人数限制,必须至少在活动之前十天提出申请。

无论示威在华府何处举行,都要事前提出申请,而且在递送申请表时要缴交五十美元(新台币一千五百多元)的申请费,唯一的例外是跟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的集会和示威,但是否跟第一修正案有关,还是要由国家公园服务处认定。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人民的宗教、言论、新闻和集会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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