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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设事 徒增人民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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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特稿

立法院为特定对象或团体立法、修法,因人设事情形屡见不鲜,但历史经验显示,即便法律为某些人量身打造,当事人未因此占到便宜的情形所在多有,只是徒增人民对国会的轻蔑观感。

立院资深人士指出,当年公职选罢法选举人资格从“设籍六个月以上”改为“设籍四个月以上”,只因为有人想选省长,但迁移户籍时间只剩五个多月,未料配合修法后,该人士党内初选落败,反而遗留幽灵人口问题更为严重。

这次绿营立委提案“落选头条款”适用立委选举,其实并非“创举”。民国九十年12月第五届立委选举,当时仍为复数选区制,某选区重量级参选人以五十多票之差高票落选,一方面向吊车尾的当选人提起选举诉讼,另一方面同选区卧病参选的当选人,屡传状况不佳可能过世,立法院曾配合通过修法,把原本当选人就职前死亡或经判决当选无效,缺额达二分之一补选的规定,修正为直接依得票数顺序递补。

但冥冥之中似有定数。虽然政治运作达到修法目的,选举官司却没赢,卧病当选人迟至就任后八个月才过世,让“受益人”看得到却吃不到。

最近受瞩目的例子是第六届立院为保住无盟立委颜清标参选资格,在朝野党鞭护航下,硬把选罢法草案增订“扩大排黑条款”挡下。相较前两例,颜清标虽然实质获益,得以参选第七届立委,但“好日子”没多久,仍因非法持枪案被判刑三年半入狱。

这次无论绿营所提“落选头条款”扩及适用立委,或蓝营提的选举诉讼删除二审终结及法院六个月内审结期限,恐怕都难获社会多数认同。

在蓝营席次绝对多数优势、行政部门反对,以及连绿营内部也意见分歧的情况下,落选头递补案闯关可能性几等于零;反观删除选举诉讼二审终结以及法院六个月内审结期限的修正案,虽然争议不小,民进党未签协商结论,协商时仍获国民党、无盟代表一致支持,且该案已过协商冷冻期,难保他日没有擦枪走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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