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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修地制法 县市改制有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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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六日电)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修正地方制度法,增订县市改制或与其他直辖市、县市合并改制直辖市的相关配套条文,待完成立法程序,县市单独或合并升格将有法源依据,最快可以在九十九年底改制。内政部说,修正地制法非为台中县市量身订作,也不会影响台北县改制的申请权利。

内政部表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主要增订县市升格的相关机制,未来不论单独改制,或县市与县市合并改制,甚至与直辖市合并,都可适用。

内政部说,改制的提案机关,依据修正草案规定,不仅地方有发动权,内政部基于全国国土合理规划及区域发展需要,也可以拟订改制计划,但行政区划是中央权限,行政院对各种改制提案有最终决定权。

至于改制日期,内政部说,修正草案明定,以当届的直辖市长任期届满日为改制日,亦即县市单独或合并升格,最快可以在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改制。相关的地方公职人员,如县市长、议员、乡镇市长、代表及村里长的任期,一并调整到改制当天为止。

内政部指出,这次修法主要着眼于行政区划法未完成立法前,透过修正地方制度法,可以尽速推动县市改制直辖市的机制,促进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并非针对台中县市量身订作,也不会影响台北县改制的申请权利。

内政部说,台北县于十月三日提出的申请改制直辖市案,已分别函请中央相关机关表示意见,汇整后即可报请行政院核夺。

行政院长刘兆玄日前向总统马英九简报由内政部规划的“三都十五县”行政区域调整方案,总统指示在第一届任期内完成台中县市合并升格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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