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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高成本 印尼撤销不利投资的地方条例

2008-12-11 17:45 中港台时间|12-11 05: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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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余歌沧雅加达11日专电)为了创造更佳投资环境,以及克服造成高成本经济因素,印尼中央政府已撤销了数千项有关地方税务及服务费的地方条例。

此外,与新加坡邻近的峇淡工业区税务条例也将取消。

财政部官员今天在财政分权制论坛指出,许多安排地方税务、特捐或服务费的地方条例,违反公众利益及抵触中央政策,结果造成高成本经济。

官员说,这些有问题的地方条例或地方条例草案,与其他条例重叠,等于税捐的服务费名目繁多,与地方政府的权限不符,严重妨碍人力、货物及劳务流通。

印尼于2002年开始实行地方自治,中央下放权力后,许多地方政府以增加收入及提高建设为由,纷纷制定不利投资及工商业发展条例,舆论早已要求修改当年草率成案的地方自治法。

另一方面,雅加达中央也决定,将立即撤销有关在巴谭工业区征税的2003年第63号政府条例,理由是巴谭、民丹和吉里汶已被定为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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