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非法重判9法轮功学员共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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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讯】2008年12月4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法院对已被关押半年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宣判,9名法轮功学员一共被判刑67年。

据明慧网报导,自2008年6月以来,双鸭山市610和宝清县610、公安局国保大队以北京奥运和奥火传递为借口,到居住在宝清县的多名法轮功学员家进行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功学员的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并将王俊红、田小玄、于占鸿、刘俊忠、姜杰、蒋贵福、孟宪国、田成军及王亚荣抓捕至宝清县看守所。

家属去要人,执法人员说:奥运结束就放人。

2008年11月18日,宝清县中共人员操控法院对这9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开庭和审判。在开庭前,法院的工作人员逼迫欲进去旁听的家属和其他旁听者必须说一句诬蔑和诽谤法轮功的话,否则一律不许进入。

12月4日,宝清法院对这9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宣判,刘俊忠、王俊红被判10年,于占鸿被判9年,田小玄被判8年,姜杰被判7年,孟宪国、王亚荣夫妇被判7年,田成军被判5年,蒋贵福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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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忠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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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占鸿被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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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国、王亚荣夫妇被判7年

目前,一些法轮功学员与家属正在对非法宣判提出上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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