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女记者律师闹双胞 被指受贿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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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讯】央视台女记者李敏因调查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涉嫌滥用权力介入民事商业纠纷,日前被当地检察院以受贿罪名远赴北京拘捕,李敏家属委托的律师周泽多次要求会见其当事人,却遭山西省看守所和杏花岭区检察院两处互“踢皮球”,拒于门外。有港媒报导,23日下午,周泽却在山西省看守所遇上一个据称是李敏“委托”的律师。由于始终无法见到当事人,周泽质疑“官方变相指定代辩”做法。

据明报报导,周泽和李敏的叔叔多次到李敏被拘留的看守所,出示了家属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要求行使《律师法》的权利会见当事人,但看守所每次都说必须有办案机关出具的淮予会见文书,当他和案件的办案机关即当地检察院联络,却被告知律师会见当事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淮。

周泽说,这两个部门互相“踢皮球”,变相剥夺李敏会见律师的权利,他当面警告了看守所警员,这样做是违法的。警员称规定他知道,但仍坚持没有办案机关淮予会见的文书无法安排会见。最后,值班警员直接告诉周泽:检察院说了,任何人不得会见李敏。

昨日下午,周泽再度回到看守所,但被告知有另一名律师正在会见李敏,是李敏透过看守所“代为委托”的。

周泽表示,该律师为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魏大忠。魏称自己是受李敏的委托代理该案件,并说李敏不希望媒体关注这件案子。由于始终无法见到李敏,周泽质疑魏大忠系李敏委托还是杏花岭检方指定的。为何他要求见李敏,看守所索要办案机关书面同意,而魏大忠却不用。

周泽表示,这个突变让人联想到杨家安事件,家人聘请的律师见不到当事人,出庭辩护的是官方变相指定的律师,手法令人怀疑。

对于李敏被指受贿遭刑事拘留,周泽指出,在中国刑法上,以自然人为主体的受贿犯罪有两类,一类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受贿罪,一类是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为主体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受贿罪对李敏进行刑事拘留的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显然是把李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待的。而作为普通记者的李敏不能算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周泽认为,记者采集信息、撰写并发表稿件(发表往往不决定于记者)、制作节目的全部工作所体现的是公民所享有的言论自由、参与国家管理、社会管理和文化生活的权利,以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控告等权利,而不是权力。无论其所属的新闻单位性质如何,其从事的都不是公务,而仅仅是一种个体性的劳务,故记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记者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不构成受贿罪!

当日晚上,周泽返回北京。他表示:“现在事情变得复杂,要调整思路。但作为李敏家属委托的律师,我不会放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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