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私家车挂警车牌照 撞伤人官司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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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乔琪采访报导) 2006年四川南充市发生一起车撞人事件,而令人惊讶的是肇事者于出事后在众目睽睽下迅速卸去原来的川警牌照,并更换普通的牌照后才将受伤昏迷的路人送医抢救,据说被撞者终身残疾行动不便,目前这起车祸的官司还在缠讼中。

四川南充市民蒲祯华2006年7月12日上午与同事走在嘉陵区街道上,被一辆突如其来配挂川警牌照的小汽车从后撞上,蒲祯华当场被撞昏,送地方医院紧急抢救。经医师诊治多处骨折,而蒲祯华表示这场车祸造成他终身残疾。据蒲祯华描述,那辆汽车速度非常快,而他是走在斑马线上被撞的,他的同事说该驾驶的车辆原挂着川警牌照,撞人后迅速将该牌照卸下,换成普通的牌照。

蒲祯华进一步说明,该肇事人江涛开着私家车,但却挂川警牌照,来往于巴中与成都之间载客非法营业,据说该川警牌照是8年前报废的警车,江涛是透过管道取得该牌照的,而挂上该牌照行驶于公路间很方便,不会遭到警方的盘查,也不用缴过路费,省去一些开支。

为此,蒲祯华将江涛及其家人及核发、监管公安牌照的巴中市公安局等,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一并告到南充市嘉陵区法院。

经过两年的调查取证和马拉松式的诉讼请求,南充市嘉陵区法院终于在2008年8月21日受理开庭。民事裁定中,巴中公安局以警车牌照属于丢失被窃,而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法院仅作出江涛需判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康复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补偿金等共计36.5万元。

蒲祯华对些判决表示不满,他认为赔偿少计算了6.4万元,且江涛从未出面,他认为对方没有诚意,这笔钱肯定是求偿不到的。

记者同时也采访了江涛的律师杨明亮,他表示蒲祯华除了行动不便外,生活能自理,误工费赔偿计算不合理,另外蒲祯华的伤残是6级,却以7级的残疾补偿金计算,故他们提起上诉,他说只要案子确定,江涛绝对有诚意赔偿。至于何以取得警方报废车的牌照,他并不清楚。而警方对没有将已报废的汽车牌照缴回,仅承认是行政疏失。

另外,蒲祯华透露江涛的岳父系公安局政委,有钱有势,他认为法院有包庇之嫌,他呼吁海内外媒体为他伤残的过程和肇事者的无理,提供道义的支持和帮助,给他坚强活着的勇气。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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