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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陈冠希提三要求 与警方接触陷胶着

2008-02-18 13:32 中港台时间|02-18 23: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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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八日电)香港“星岛日报”报导,因私密照片曝光而远走美国的艺人陈冠希,曾经透过律师与香港警方谈判,提出保护人身安全等三大要求,但尚未得到香港警方首肯,因此至今滞美不归,使全案陷入胶着。

报导说,陈冠希提出的返回香港三大要求包括:以证人身份协助查案而非接受调查、警方提供二十四小时贴身保护、入住保安严密的“安全屋”。

报导指出,香港警方对陈冠希所提要求曾作研究,如果陈冠希感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警方会派员作二十四小时保护,但陈冠希要求以证人身份提供资料及入住“安全屋”,警方则有保留,需再作进一考虑。

香港警方认为,陈冠希在案发后避走外国,留下重重疑团,现在全案真相未明,不可能贸然对任何协助调查者“定性”。

目前,警方仍然相信事件可能并非单纯“恶作剧”,不排除有人另有目的,甚至可能涉及“敲诈”。同时,由于传出有人发出“江湖追杀令”,对陈冠希处境不利,这也是警方追查的原因。

报导表示,香港警方目前仍急于寻找陈冠希报称遗失资料的一部粉红色手提电脑。据称,陈冠希离开香港时,一并带走这部电脑,这部电脑可能成为全案关键。

警方也不排除陈冠希除了电脑储存涉案资料及照片外,可能还存有其他照片及影带,照片数量可能不只警方所掌握的一千三百多张,涉及女子也可能还有其他娱乐圈内外人士,警方急欲陈冠希亲自交代,并追查他是否还有其他被人盗取的照片。

此外,报导说,陈冠希迟迟没有返回香港,除了担心个人安全外,也担心负上刑责遭警方检控。警方曾表示,既不会放过裸照上网的源头,也要了解被拍照的女子是出于自愿或受到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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