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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锡堃特别费案 辩方声请调阅首长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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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日电)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特别费案,台北地院今天开庭。尽管辩方声请调阅1991年至2004年所有行政院长和总统府秘书长特别费核销发票,厘清核销方式是否为“行政惯例”,但检方认为案件重点在于是否用他人发票核销,调阅资料与案件无关。全案将在四月二十五日再开庭。

特侦组侦办吕游苏谢特别费案,去年九月间将副总统吕秀莲、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与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等十一人起诉。合议庭将吕副总统、游锡堃及陈唐山三人切割审理,今天续审游锡堃部分的准备程序庭。

根据检方起诉书,游锡堃自2000年十月至2005年十二月止,由妻子杨宝玉、总统府秘书长及行政院长办公室职员、随扈等连续收集他人消费发票共五百一十六张,金额新台币两百三十八万六千零五元,涉嫌伪造文书罪及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项,公务员利用职务的机会诈领财物等罪。

游锡堃今天身着轻便运动服出庭,同案被告妻子杨宝玉也一同出庭。对于案情细节,他并没有多做表示,在庭上也完全由律师代为发言。

今天的准备程序庭,合议庭就各项证据能力部分,询问检辩双方意见。辩方律师表示,被告等人是基于多年来的行政惯例、信赖“历史共业”,才依照前人的方式核销特别费,因此声请调阅1991年至2004年所有行政院长和总统府秘书长的特别费核销发票,证明本案被告等人并无主观犯意。

辩方表示,声请调阅之前的首长特别费发票,是因为威权时代至今有法制未明确的缺憾,须藉由调查证据来证明法制未完备的行政系统下,有核销特别费的行政惯例。若因法制不完备使机关首长陷于贪污重罪,则是行政惯例有问题,不是人有问题。

不过,公诉检方表示,纵然调阅资料,并不能证明当时的特别费是否是以他人发票来核销,与本案审理重点无关,声请调阅资料耗费司法资源,且检方不认为有行政惯例存在,质疑辩方失焦。

辩方反驳,发票上会有支出品项,以及核销程序等细节,可作客观认定。应回到制度面检讨,否则类似案件一再被起诉,也是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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