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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会议长贿选案 中选会认定有罪

2008-02-27 03:03 中港台时间|02-26 14:1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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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协昌曼谷二十六日专电)泰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针对国会议长杨育斯在选举期间涉嫌贿选案做出决定,以三比二通过确认杨育斯有罪,不过中选会随后就将此案送交最高法院审议,杨育斯仍然矢口否认,并且自行停职,决定上诉到底。

杨育斯是人民力量党政党名单代表,不过在选举期间,杨育斯被控向清迈地区的部分村长贿选,同时还有村长出面指认,杨育斯虽然否认,并且在案件调查出炉之前,就成功获选为国会议长。

不过今天中选会针对此案进行表决,最后以三比二通过杨育斯的贿选案,但是中选会的裁决并非最后结果,贿选案仍将送到最高法院进行裁决。

遭到中选会认定有罪后,杨育斯也立即召开记者会,依旧否认所有的指控,同时杨育斯强调,为了表示清白,他自动暂停国会议长之职,一定会与此案周旋到底,直到证明他是无罪为止。

由于杨育斯身兼人民力量党副主席,一旦贿选案确认有罪后,可能波及人民力量党,最糟的状况除了杨育斯的国会议长职务被拔除、同时被禁止参政五年之外,人民力量党还可能被解散。

不过如果要解散人民力量党,最高法院仍不具权力,最终仍得宪法法庭做出最后裁决才行。

根据规定,中选会必须在十五天内将案子送到最高法院,一旦最高法院接受调查这件案子,杨育斯就必须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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