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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未装反光镜 肇事致死判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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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一名骑脚踏车的许姓男子在凌晨骑车,因为没有依规定在车后装置反光装置,导致机车骑士从后方追撞,机车骑士最后因为颅内出血送医不治。案件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照过失致死罪名,判处许姓男子有期徒刑三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一千元折算一天,并且获得两年缓刑宣告。不过,案件还可以继续上诉。

判决中指出,去年八月间,一名许姓男子骑着脚踏车,沿台北市和平西路,由西向东方向行驶,经过万华分局康定派出所前,因为没有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定,在脚踏车上装置反光的安全设备,导致后方重型机车骑士,因为没有发现到许姓男子骑着脚踏车,从后方追撞,双方都人车倒地,许姓男子右小腿受伤、坐骨神经疼痛,但机车骑士因为头部外伤、颅内出血,送医后不治。

案件经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院依照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认定许姓男子没有依照规定装反光装置以及机车骑士没有注意车前状况,都是肇事原因之一,因此依照过失致死判决被告三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法院同时审酌,被告符合自首要件,被害人的父亲也在侦查中表示不愿对被告提出告诉,因此同意给予被告两年缓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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