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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劳动合同法》引发外企撤资(二)

【大纪元3月10日讯】(新唐人电视台报导)杰森:对于王先生说的,我有一点不同的想法,王先生谈到说中国制订法律的时候,它们是制订的水准不够才产生这样的法律。但是在我看来倒还不一定,我在观察中国制订法律的时候,我一直有这样的感觉,要嘛中国制订法律的人极蠢、要嘛就是非常非常的狡猾,但是很多时候我更倾向于认为它们是一种狡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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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劳动合同法》这个事情吧,我自己感觉它是在转嫁未来的社会危机,把这个危机从国家的身上放到企业身上。因为我们知道,目前中国不说别的,光是中国社会老龄化的问题,就是摆在中国面前一个最大的问题。

我们知道,自中共执政以来有3次生育高潮,其中第一次的人基本上被62年左右的自然灾害饿死得差不多了,所以这第一批、刚在49年战乱结束以后出生的那一批人,基本上对后期没有造成影响。

第二批大概在62年以后,这一批人大约45岁左右,这一批人眼看在中国企业劳动密集的框架下,已经面临被淘汰的边缘。因为企业用工,从20多岁、30多岁用到40岁的时候,不管是工资还是各方面都比新招的人要高,而同时他本身在体力上又不如新招的人。

这时候如果用工还是按中国 3年、5年一个合同,那么企业对于这批人就随时会像甩包袱似的把他扔掉。而一旦扔掉的这批40、50岁的人,他在社会上就立刻出现生存危机了。面对这样巨大的问题,这时候就有相应的规定出来了,就是你只要聘用这个人10年,就不能随便解雇,就要签一个无期限合同。

像这样的话,就把这一批年龄比较大的、体力在走下坡路的、没有高智商的、没有高技术的、技术含量比较低的工人还得让企业担着,不准企业放下来,所以我想它这种作法是卸包袱的成分比较大。

主持人:下面问何老师一个问题,刚才杰森谈到了卸包袱的问题,那在其他国家,像这种年岁比较大一点,被裁员或者失业的,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呢?

何清涟:其他的国家都有社会福利制度,一个人并不一定需要在同一个企业工作满多少年。像美国的话就是缴税,譬如你连续缴了 10 年,退休之后,大约 65 岁以后,就可以领到按照你自己工资的一定年数所缴交的税额比例来折算,领到一些养老保险。而在西方高福利国家的话,待遇就更好了,那跟美国还不一样。

中国的问题是没有建立社会福利制度,但是我并不太同意杰森刚才说的“甩包袱”。实际上那条合同,企业几乎是有一万种办法可以规避,根据我在中国的观察,除了国有企业,如果不是国有企业和党政事业机关,很少有人能连续在一个企业做满 10 年以上。

在一些企业里,除了忠诚干部或者技术骨干,很多企业一般不会用工用那么长,而且它明确知道这一条条款之后,就更容易规避了,也就根本不会这样用。

而现在《劳动合同法》有一个大的东西还没有出来,就是实施细则部分。因为任何一部法律,实施细则没有出来的话,就等于它没有办法执行。譬如现在这个《劳动合同法》,什么叫做“连续签合同”?“连续之间”是指间隔期间 3天、7天还是几个月?多久签算是连续?

如果它规定 30 天以内签下一个合同算是连续,那么企业一定等到一个半月之后再跟员工签合同,这就不连续了。就算连续签了两个合同都是 5 年的,企业也可以因为中间的间隙超过法律规定,这就不算连续了。所以现在这些问题多讨论没有用,要先看实施细则规定以后。

而实施细则规定了以后,假定中国真的按照这个合同来做事,其实是徒劳的。因为欧美企业、港台企业、中国的民营企业根本就不按这个做事,何况欧美企业就算它肯做,欧美企业在中国,可能你们也是不太了解这些年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存活率是多高。

因为中国到去年引进外资已经达到六百多亿美元,是发展中国家最大的,但是其中 1/3 早就已经撤走了,还有 1/3 在中国是亏损的,剩下的 1/3 还没有全部营运,只有 70%多营运。所以在这个情况下,你想外资企业能在哪一个地方签长达10年的合同给哪一个人?所以我不会为这些可能不会发生的事情去忧愁。

国有企业倒是有可能长达10年的,比如“华为”,像这种企业它用工就比较稳定一点。而“华为”要讨论的就是职工过劳死的问题,因为它现在已经连续 3 次了,职工这些年就有这么过劳死的,它要讨论的是劳工的另外一种福利。

所以我个人觉得,中国的问题是一部法律出来以后,它关心的是有没有执法的制度性障碍。以前的《劳动合同法》本身其实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关键是其他方面有很多制度性障碍,所以劳工们碰到企业违法的时候,他想去跟企业讨价还价,追究企业违法的时候,这时就会遇到很多制度性障碍。

比如说到哪里去投诉,他东转西转的,最后在很疲劳的过程中自动的放弃。这种调查报告我已经看到不少了,如果有100个要去追究企业违法的职工,最后能坚持下来的大概不到10﹪,关键是劳工是一盘分散的散沙,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

主持人:谢谢何女士!各位观众朋友,今天我们的话题是“大规模的外企撤资倒闭是不是新《劳动合同法》引出来的?”欢迎您打我们的热线号码提问或者发表意见,热线号码是:646-519-2879;中国大陆的免费号码是:4007128899再拨8996008663。

现在我问一下王军涛先生,这个法出来后,我们听到一些资方的抱怨,他们在抱怨什么呢?如果像刚才何女士所说的,他们也不用担心,反正也不可能去执法?

王军涛:我觉得其实资本家之间也有一些分歧,比如像最近的讨论会上,像王石他是房地产的大亨,他跟国企的一个老总就有一个争论,抱怨的人觉得:如果你要这样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话,会大规模的提升企业成本,特别是劳动力的成本和福利、养老等等。

刚才杰森也讲到说,把它放到企业中来,企业就增加了很多的负担,就会使产品丧失竞争性;像之前何女士也讲到这一系列的政策,包括税法的变动,都使得企业增加了很多的负担。

但是也有企业认为中国经济发展到现在,市场是没有问题的,实际上是资源出现了一定的短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企业怎么优化资源组合?一些企业家认为要提升劳动力的素质,必须要对劳动力的成本做一定的提高,这样会淘汰那些劣质企业,给优质的企业一个更新和发展的机会,所以他们是支持的。

所以这种讨论对高科技企业等等,他们对这个就无所谓。但相对来说,像一些靠劳动力畸型的,还有包括对环境污染的、以廉价劳动力作为代价的,像这样的一些企业,他们就抱怨多一点。

关于转嫁成本的问题,其实经济学家也在争论这个问题,因为刚才杰森讲到说,事实上国家不负责任,把一些负担转嫁给企业。

但是对经济学家、政治学家,包括我本人也这么认为,其实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到底是交由国家来做呢?还是社会来做呢?这个一直有争论。交给国家做的好处是什么呢?就是每个人都可以得到一个比较好的企业的运行环境。

但是在一个专制的国家中,如果给国家做的话,就给官员更多的腐败机会,你可以看出来,现在中国每年扶贫款等各种各样的款项到了国家手里,实际上情况更糟。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经济学家认为,你不如交给企业。

因为你交给国家,国家还是要从企业和公民身上收税去做,而从国家手里流失的财富更多。而交给企业由它自己选择保险公司等等,这个效率就会高的多,同时会减少政府的腐败机会。因为现在还是小政府大社会,至少对一个专制国家来说,还是比较好的减少专制社会可腐败的机会。

杰森:但是问题在哪儿呢?问题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它从来不搞大社会小政府,它现在已是个巨大的政府了。目前2007年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已经达到5万1千多亿了,比2006年,一年就涨32-33﹪了,是GDP增长速度的3倍。而2007年GDP的增长速度是11%。

换句话说,你就是不让这个政府给老百姓返还多少福利,它也要从社会拿这么多,这时候我倒感觉说,它既然已经以比GDP发展速度3倍的速度来榨取社会财富,为什么老百姓不去问这个政府要他的福利?

王军涛:我同意你的说法,其实现在有3个改革思路,一个改革思路是:现在政府推出来,把这个负担给企业,政府回避这个责任,继续拿这个钱去搞腐败,公费旅游、公款吃喝啊,然后给公务员提高工资,然后搞竞技工程、形象工程。

第二个思路就是把政府的钱减下来,给企业、给社会,然后让企业和社会自己承担这个责任。第三个思路实际上就是由国家拿一部分钱出来搞扶贫,从这个来说,其实不成功。

前年比如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据说温家宝说拨2千亿,但这2千亿财政部信誓旦旦说拨出来了,但是到了各个地方都说没有,把农民的房扒了之后,结果这个没有了。我的意思是说杰森你这个思路好,但实际上在中国现在这个政治体制下,其实没有办法实现。

主持人:这也是我要问您的问题,就是您刚才说的这3种改革办法,我想问一下杰森先生,这3种办法就王先生说的好像是没有成功的,那您觉得中国老百姓的利益是不是真的能够得到保护?

杰森:那3个方法可能是底下一些所谓非正式的政府讨论方法。换句话说,在我看来,中共政府只会从这个社会榨取越来越多的财富,而不会像你说的,把一部分的税返逐渐还给企业,让企业来办职工福利。

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目前它以GPD增长速度的3倍去榨取社会财富做它的财政收入,它还每年财政透支。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我自己感觉这是中共巨大的统治成本造成的。

我认为中国现在主要的社会问题,企业难以维系的一个重大原因是中共巨大的税赋,社会的大环境不好,是这样造成的,而同时它又不承担像西方社会的这种对于基本劳工的养老、医疗的问题。所以说它把两头都加到企业身上了。

王军涛:其实这3条思路,我说第一条思路最好的,但是就像你说的其实不可能实行,不可能实行的原因在于它的政治体制;而中国现在这个政治体制,就是你的第二条思路,也没有办法实行,实行的结果就是说它会导致政府的腐败。

那么按照现在这个思路走下去,刚才何清涟女士讲的,其实它不会走下去。为什么呢?企业真的要大规模倒闭的时候,在执行过程中,那个细则一出来,它就开始要对企业做妥协了。因为发展是硬道理,共产党不会让它的经济往下掉,不会让企业家大规模的倒闭的。

它一看结果不好的时候,可能第一在实施细则上它开始做妥协;第二个可能就是“官权钱交易”,在实际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跟企业家做交易。因为中国…就是刚才你也讲了、何女士也讲到了,其实过去的《劳动合同法》也有很多条文,并不是像现在这个劳动者所碰到的这么糟糕,它就在执行过程中腐败,而这个腐败我们可以想像,它并没有解决。

我的意思是说,其实我同意你的说法,按照搞的好一点的国家,由它来承担福利,好像北欧似的,或者像美国这样由企业、个人和劳动者各承担1/3也行。但是最坏的是,这两种方法都要自由民主和宪政的制度才行,没有这个制度的话,我的看法是怎么走都不行。

杰森:我们的观点其实是一致的,只是用不同的方法展现出来,我说中国老百姓应该向政府要福利,因为政府从社会拿的太多了。但是在目前这个政府结构下是不可能的,中共的统治下是不可能的。

(待续)

(据新唐人电视台《热点互动》节目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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