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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将促立法院早日完成劳保条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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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十九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行政院院会刚通过的“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劳工保险相关承保及给付规定,是立法院上届会期朝野达成的共识,与立法院审议中的劳保年金修正案,都是促进劳工权益的重要法案,劳委会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促成早日完成修法。

劳委会说,行政院院会通过“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是因应时代环境变迁及劳工生活需要。

例如,因应台湾已进入高龄化社会,银发族就业渐渐普遍,为保障高龄劳工工作及生活安全,将强制加保年龄上限从现行六十岁提高为六十五岁,年龄超过六十五岁初次加保或已领取老年给付再受雇工作的劳工,也可由雇主为其办理参加职业灾害保险,以分散雇主职灾补偿责任风险,也能促进劳动人力资源运用。

这次修法也将生育给付从现行一个月提高为三个月,劳委会指出,因应少子化趋势,为使女性劳工生育期间的所得更有保障,并落实经续会“产假薪资纳入劳保生育给付”的共识,将生育给付分为生育津贴一个月及生育薪资补助费两个月,同时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也纳入给付保障范围,给与生育薪资补助费一个月。

劳委会预估,参加劳保的女性产业工人、不适用劳基法的受雇劳工及职业工人等女性劳工,大约有十三万人受惠。

这次修法也有其他多项放宽给付措施,劳委会说,例如,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从两年延长为五年、伤病给付从不能工作的第四天开始发给提前为自第三天开始发给,欠费征收滞纳金比率从百分之零点二降低为百分之零点一,应纳费额的上限从一倍调降为百分之三十等,预估也将有二十三万五千名劳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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