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没死在抗日、国共的战场上,却死在不负责任的手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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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讯】潘常德,男,汉,生于1922年,1942年参加八路军,1943年入党,荣立过无数次战功,被中共数十次授予“战斗英雄”,“南泥湾开荒劳模”,“人民功臣”等荣誉称号,生前系新疆和静县离休老干部。

潘常德于2006年5月8号,就诊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肺心病,5月12号开始服用抗凝血类药物“华法令”。同年5月23号开始陆续出现皮下紫斑,咳血,便血,穿刺部位大量出血,陪护家属多次要求医生予以重视,诊视,会诊,院方不予理会;

主治医生严重不负责任,连续5天不上岗,不查房;连续服用“华法令”19天从未监测过血凝四项,(药物使用说明书上明确要求至少两天监测一次),这一基本医疗常识却被主治医生忽视,就在潘常德生命垂危之际,无执业资格,无处方权的实习学生值班上岗,不知所措,没有及时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严重延误了抢救时间,5月30号凌晨潘常德在医院的严重不负责的情况下去世了。

就这样,这位老革命军人,没有死在日本鬼子的刺刀下,没有死在解放战争的战场上,却死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不负责任上。

悲剧发生后,院方一再弄虚作假,篡改 伪造病历,骗诈死者家属及社会,先是敷衍答应赔偿几千元,在家属的强烈质疑下,院方领导承认潘常德的死亡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表示要赔偿6万元补偿,受害者家属对赔偿数额提出异议。院方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方案表示要“上会”研究决定……2006年5月30号至今的一年内,受害人家属一方数十次电话催促,以及20多次从南疆来到乌鲁木齐(460公里)要求解决问题,院方都以领导出差,下乡巡回,还未“上会”等借口推托予以拖延,在此期间院方从未表示不予赔偿。直到2007年7月,院方终于漏出了真面目,告知前来要求解决问题的受害人家属,院方现在决定不给予赔偿,你们爱到什么地方告就告去把,这简直是晴天霹雳!院方在善后处理时,继续欺诈,欺骗死者家属及社会,导致对受害人一方的损害 伤害 和损失进一步的升级和扩大,使受害人一方蒙受新的巨大的精神损失,痛苦和创伤!

了解到此,公平的 公正的 和正义善良的人们难道不为之动容~为老八路 革命老功臣之死讨个公道。

因此,本人表示要在网上号召朋友们 一起伸张正义讨回公道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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