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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一审被判十八年

2008-04-11 16:09 中港台时间|04-11 03: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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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一日电)新华网报导,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今天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零零六年陈良宇因涉嫌违规挪用上海社保基金被立案调查,已被免去上海市委书记职务,并停止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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