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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精品指控中国公司商标侵权胜诉

2008-04-16 11:12 中港台时间|04-15 22: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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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六日电)英国广播公司今天报导,国际精品品牌Gucci指控中国江苏省森达集团商标侵权案胜诉,森达公司将赔偿Gucci人民币十八万元(折合台币七十七万八千多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裁决说,被告森达公司因生产和销售一种带有“GG”商标的女性凉鞋,构成对Gucci产品商标的侵权。

另据中国官方新华网说,原告古乔古琦股份公司(Guccio Gucci SPA)是在上海浦东第一八佰伴商场中发现森达公司专柜销售带有“GG”标识的女性凉鞋。

古乔古琦公司说,森达公司和第一八佰伴商场的行为对原告商标权利构成侵害,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共计六十一万元。

法院裁决认为,第一八佰伴商场在此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女鞋。

古乔古琦公司说,公司的“GG”商标在一九六一年开始使用,一九九九和二零零二年在中国获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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